锡林郭勒盟工会关于推荐评选 2024年锡林郭勒盟五一劳动奖的预通知
各旗县市(区)总工会、盟直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紧紧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激励全盟各族职工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聚焦聚力办好两件大事,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锡林郭勒新篇章,盟工会拟在2024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我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授予锡林郭勒盟五一劳动奖。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锡林郭勒盟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其中,锡林郭勒盟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盟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锡林郭勒盟五一劳动奖章授予在我盟境内工作的中国籍员工;锡林郭勒盟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和科室等)。已退休员工不参评,已获得锡林郭勒盟五一劳动奖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乡科级干部评选五一劳动奖章从严掌握,县处级以上(含)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2024年锡林郭勒盟五一劳动奖常规表彰名额为,五一劳动奖状10个,五一劳动奖章100个,工人先锋号30个,其中,在保持基础名额的同时增加产改工作专项名额,即对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予以表彰。同时,增加单列表彰名额9名,即对在2023年全盟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且符合条件的选手予以表彰。
二、推荐评选条件
锡林郭勒盟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在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自治区的“两件大事”上,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凝心聚力闯新路、进中游,推动重点产业发展,推进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六个工程”,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原则上具有旗县市(区)级五一奖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坚持扩大内需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补齐安全发展领域短板,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在全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动全盟重点产业链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牧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物联网、数字经济;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培养造就更多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北疆工匠、高技能人才、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实施全盟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基础研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保持社会长期稳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推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正风肃纪,打赢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全盟举办的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锡林郭勒盟五一劳动奖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推荐评选活动中,通过评选表彰以先进引领劳动群众,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1.在推荐的锡林郭勒盟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牧民工不低于10%,注意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各推荐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和规定的各类人员结构进行推荐。
2.在推荐的锡林郭勒盟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
3.非公有制锡林郭勒盟五一劳动奖状占比不得低于35%,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奖章的比例不得低于20%,非公有制企业工人先锋号比例不得低于30%。
4.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特别是在全盟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第一名且符合推荐条件的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和所属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盟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被推荐为盟级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或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盟级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推荐上报时须附2021年1月至2024年1月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证明。
(三)积极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点产业。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导向作用,积极推荐表彰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支持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民主差额推荐。盟级五一劳动奖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旗县级以下工会(含旗县级)、盟直基层工会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要提供差额证明材料)。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盟级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盟级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五)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推荐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旗县市(区)级、和盟级三级公示。盟级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奖状的企业和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申报奖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申报奖章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按照业务管辖范围征求上述相关部门意见,其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还需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主管党组织的同意。奖状单位和企业负责人所在的企业如果注册地不在推荐单位所在的旗县市(区),需征求注册地有关部门的意见。有近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影响民族团结,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工作中有不良表现的,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跨旗县市(区)农牧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须征得对方同意。
(六)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七)严格遵守推荐评选工作保密规定。参照全总、区总做法,对涉敏感信息单位和个人不予公开表彰,不推荐为重点宣传典型,相关信息不对外公示、发布。各单位进行推荐时,需明确涉敏感信息对象名单,敏感对象只进行基层公示,不进行旗县级和盟级公示,不对外宣传,其有关材料按照内部资料进行管理;未明确为涉敏感信息对象的将视为可对外发布和宣传。所有推荐对象资料和信息必须进行脱密处理,签订“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
(八)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推荐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各推荐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要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对于把关不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不予递补,取消相应名额。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单在本地区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报告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再上报盟工会。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总工会按照锡林郭勒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预推汇总表推荐1-2个重点宣传对象(集体和个人均可,需征求所在旗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意见)附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3张彩色工作照;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代会会议纪要(决议)、公示、公示现场、公示无异议报告、表彰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和公安部门意见等相关材料的图片电子版(图片小于1M,格式为jpg,)于3月14日前,发送至盟工会经济部邮箱(xmghjjb8238824@163.com),进行初审。
(二)盟工会初审通过后各推荐单位在各旗县市(区)主要新闻媒体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盟工会,于4月9日前报送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审批表、推荐单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的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预推汇总表、推荐审批表等上报材料表样模板和推荐注意事项、填表说明、工作流程等请在锡林郭勒盟工会网站(http://www.xlglmgh.org.cn)通知公告栏内进行下载。
五、几点说明
(一)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均被当作企业负责人对待。产业工人主要范围是指在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职务为车间主任以下)。一线职工指企业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和机关事业等单位的非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职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被推荐的农牧民工,其工作所在旗县市(区)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意见,同时附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三)凡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其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并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盟工会。一经查实不符合条件或没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核实情况的,即取消评选名额。
锡林郭勒盟工会
2024年2月28日
(联系人:熊翠琴,联系电话:0479—8238824,1584792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