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关爱女性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 时间:2021-12-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 工工作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 的有关规定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 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 , 根据女职 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 邓小平理论 、 “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坚持自觉接受 党的领导 , 保持和增强政治性 先进性 群众性 , 坚定不移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 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的贯彻落实 , 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竭诚服务女职工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女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 承担团 结引导女职工听党话 跟党走的政治责任 教育女职工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树立自尊 自信 自立 自强精神 , 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科学文化素质 技术技能素质和身 心健康素质 , 建设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女职 工队伍
    第五条 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略布局要求 , 践行新发展理念 , 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 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 , 弘扬劳模精神 动精神 工匠精神 , 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在改革发展稳定 第一线建功立业
    第六条 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 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 同一切歧视 虐待 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七条 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 监督 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表和组织女职工依法依规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参与平等协商 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 合同工作 , 并参与监督执行 指导和帮助女职工与用人单位 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 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 , 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 , 督促 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做好对女职工的关爱服务 , 强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
    第八条 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围绕尊老爱幼男女 平等 夫妻和睦 勤俭持家 邻里团结等内容 , 充分发挥女 职工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 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 作用
    第九条 推动营造有利于女职工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发现 培养 宣传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 组织开展五一巾帼 奖等评选表彰
    第十条 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 职工工作 在有关方面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问题时 , 极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与国际组织开展交流活动,为促进妇女事业 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企业 事业单位 机关和其他社会 组织等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 , 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三条 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女职工委员会 , 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 型企业 事业单位 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 会应设立办公室 ( 女职工部 ), 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 ; 县级 乡镇 ( 街道 )、 ( 社区 ) 工会和中 小企事业单 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工 作人员 , 也可以设立办公室 ( 女职工部 )。
    第十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 , 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 注重提高女劳动模范 一线女职工和基层 工会女职工工作者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 县以 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十五条 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 一人 副主任若干人 常委若干人组成
    第十六条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 表大会中 , 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相适应
    第十七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 , 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干 部
    第十八条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 主席担任 , 也可经民主协商 , 按照相应条件配备 , 享受同级 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 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十九条 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女 职工委员会 , 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
    第二十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 员任期相同 在任期内 , 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 整时 , 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 增补人选 , 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 增补 , 并报上级工会女 职工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革命化 轻化 知识化 专业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 任人 唯贤的原则 ,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 业务扎实 作风过硬 廉洁自律 热爱女职工工作 , 深受女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二十二条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对女干部的 培养 , 重视培训工作 , 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 问题 , 要广泛听取女职工意见 , 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进行 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 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会议 , 也可临时召开 会议
    第二十五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 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 县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把工作重 心放在基层 , 增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 , 为广大女职工 服务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要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 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 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工会的经费 预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地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 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 责解释